为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四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备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名额
拟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共4名。
三、招聘流程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8年1月18日通过阳春市人民政府、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等门户网站以及“阳春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月18日至1月25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503室)报名。每人只可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2、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二份。
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报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其报名、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26日进行初审并确定参考人选。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通讯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于2018年1月31日上午9:00进行笔试、下午3:00进行面试,请考生届时到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参加考试。
1、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及行政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临场应变能力、综合表达能力、处置问题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约为6分钟。
2、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各招聘职位名额范围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将综合整体情况择优聘用。
四、用工形式
被聘用人员将与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签订《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合同书》。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包含五险),年末考核称职者,次年工资提高100元/月。
五、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662-7761663(政工科)
本公告由阳春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表1: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备注 |
政工科 | 1 | 不限 | |
案件管理科 | 1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
案件管理科 | 1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
侦查监督科 | 1 | 法律及相关专业 | 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