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的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我区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艰巨和警力严重不足矛盾日显突出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新邱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新邱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上进;
2、热爱新邱,乐于为新邱公安事业和社会发展长期做贡献;
3、身体健康,户籍地为新邱区;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形端正,不超过标准体重20%,无色觉异常,视力,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并通过招聘体检;
7、服从组织安排;
8、具有招聘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
现已参加工作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填写《新邱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并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2日到新邱公安分局政治处报名(分局4楼402室)。报名时应携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须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式2份及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现场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场,不允许他人代替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分局政治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资格审查与面试合格者前20名进行体检并列为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针对招录人民警察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终止聘用。
(二)考核及政审
考核工作由新邱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考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有无违法违纪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评价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服从分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
试用期及转正后实行月工资1500元,并缴纳“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服装统一由单位提供。
六、其它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如出现因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招聘简章的解释权归新邱公安分局。
新邱公安分局政治处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