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佳木斯市民兵重武器装备仓库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01-09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市民兵重武器装备仓库警管队伍建设,保持民兵重武器装备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要求,经市民兵重武器装备仓库研究决定,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佳木斯军分区批准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简介

佳木斯市民兵重武器装备仓库是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由佳木斯军分区管理,坐落于佳木斯市郊区四丰林场,始建于2005年。主要负责佳木斯市民兵重武器装备的警卫和保管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和政治审查等程序,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拔高素质工作人员。

三、招聘计划

市民兵重武器装备仓库1个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情况符合所报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4、身体健康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的政治审查和社会调查符合要求;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或在行政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辞退的;

?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⑤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⑥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⑦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还在不得报考期限的;

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和政治审查的方法进行,其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

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7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自2018年1月8日—— 1月16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7日——1月19日。

报名地点:佳木斯军分区保障处(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顺和街中段)

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供小于50k同底照片电子版;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使用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④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及综合能力。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市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面试: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以职位招聘数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参加笔试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低至1:1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笔试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完全一致并列进入面试。

④面试重点考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⑤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折算前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一致的,重新面试确定人选。待公示无疑义后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由军分区招聘小组统一组织。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5、录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人员,由佳木斯军分区和市民兵重武器装备仓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疑义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在单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予以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录用人员五年内,不得擅自调动工作,五年内调离招录单位的视为违约,招录单位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六、其他有关事宜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咨询电话:0454-8362041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佳木斯军分区保障处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佳木斯军分区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

 

佳木斯市民兵重武器装备仓库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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