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运城市新绛县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8-01-09来源: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1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以招聘方案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在我县历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岗位及计划

1、共计招聘工作人员81人(全额71人,差额10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件《新绛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服务基层人员岗位按比例已从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总数提出,此次招聘不设服务基层人员岗位。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下列办法和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1日,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招聘方案,在县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薄等无效)、毕业证、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件、《新绛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并逐项填写,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在编在岗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相关资格证书、学历取得时间、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开始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参照2017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计划比例一般应达到3: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比例的,按规定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因不达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晋人社厅发[2014]9号、20号文件精神,报考高中教师等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医药卫生岗位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6日

中小学教师岗位:2018年1月12日—1月14日

其他岗位: 2018年1月15日—1月16日

每天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三楼会议室

5、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6、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介绍信》。

(2)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享受见习期工资待遇。

(3)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备案并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用人单位持《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试用期介绍信》到有关单位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5)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以试用期介绍信为准),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由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监委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公安局负责招聘期间的试题保密、安全保卫工作;教科、卫计、编办、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3、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新绛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通知和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本《实施方案》由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咨询电话:新绛县人社局 0359—7532693

监督电话:新绛县监委 0359—7530777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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