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专业、高层次人才选聘公告
2018-01-08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经上级批准,拟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为市住建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5名,实有17人,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向补助。主要职责是对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及燃气、天然气、热力管道(不含构筑物)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实施监督。

(二)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为市住建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5名,实有38人,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主要负责对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三)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培训中心(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为市住建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7名,实有11人,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主要职责是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岗位及专业知识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工作;参与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类执业资格的考试报名、考务等工作;负责住建行业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二、选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考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完全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1月5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1月(含1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和服务期内的公务员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2018年1月5日至11日,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tshjs.gov.cn)发布选聘信息,包括选聘单位、选聘数额、岗位条件、单位信息(网址及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现场报名。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1月10日-11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处716房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联系电话:2859701。应聘人员须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4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

(三)资格审查1月16日前市住建局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评环节。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测评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测评1月23日前完成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全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体检1月下旬,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在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1月下旬,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两种情况:

1.对应届毕业生的考核:查阅档案、到拟聘用人员所在村(居)委会及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因升学等其他原因迁出地的村(居)委会及其户口原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情况,与拟聘用人员面谈,并由村(居)委会及派出所分别出具关于拟聘用人员政历及现实表现的文字证明(加盖公章)。

2.对其他人员的考核:考核内容、程序、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下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有关考察的要求执行。考核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递补人选要进行考核。

(七)公示2月上旬,将考核结果和拟聘用人员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拟聘人员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tshj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拟聘人选确定后,选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住建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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