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7-12-22来源: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文秘岗位。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1.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满3年,其中: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必须在乡镇(街道)服务满当地党委、政府规定的最低年限。以上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或文秘相关专业;

3.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从事综合文字工作3年以上;

5.工作态度端正,政治素质良好,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审核

本次选调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107办公室(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21楼),咨询电话:0577-88966962。

3.报名方法:报名者填写《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后),经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签署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核对章及核对人签名)、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调职位不足3:1的,取消选调计划。

(二)考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参加考试。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5人(含),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以及综合文字能力,笔试占总分50%,面试占总分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调职位3: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5人,直接进行面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同分一并入围;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如体检结果有不合格等情况,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决定选调对象

根据考试、体检等情况,以选调职位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成绩不带入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分别在其所在单位和选调单位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四、组织实施

本次选调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监察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全程监督。本方案未尽事宜及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解释。监督举报电话:0577-88966397、88966951。

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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