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静安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第一批】报名通知
2017-12-22来源:

一 、招聘对象:

2018届大学应届毕业生、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心理教师 1人

三、招聘基本条件、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与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一年取得)。

(4)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并有学历鉴定书。

2、中小学单位具体任职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外省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

(2)本市在职教师: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

①具有本市户籍。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递交材料:

(一)、应届大学生

①身份证;②个人简历;③大学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位证书(硕士及以上学历提供)、高中毕业证书;④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⑤师范类毕业生实习评价表;⑥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将参加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报名单或准考证,如果没有,可以放宽一年);⑦英语四、六级证书;⑧计算机证书;⑨普通话证书;⑩大学学习成绩单;⑪各类荣誉证书(含奖学金奖励证书);⑫未参加法轮功证明(应届毕业生一般由就读大学党组织出具)。

(二)、本市在职教师

①身份证;②个人简历;③大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教师专技证书;⑥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证书;⑦各类荣誉证书;⑧未参加法轮功证明。

(三)本市社会人员

①身份证;②个人简历;③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未参加法轮功证明;⑥警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⑦劳动手册。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0日下午1:00 ---- 12月25日中午11:00之前。

报名电话:021-62589006

联系人:陈老师

上海市静安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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