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静安区彭浦实验幼儿园幼儿园 【第一批】报名通知
2017-12-22来源:

一、招聘对象:

2018届大学应届毕业生、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人数

学前教育教师

2

   

三、招聘基本条件、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与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一年取得)。

(4)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并有学历鉴定书。

2.幼儿园单位具体任职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2)本市在职教师:

①具有本市户籍;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

①具有本市户籍;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1:00----12月25日中午11:00之前。

报名方式:直接与学校电话联系。咨询电话:56880063*803。具体联系人:范老师。

五、报名递交材料:

(一)应届大学生

1.身份证;2.个人简历;3.2017年6月底大学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位证书(硕士及以上学历提供)、高中毕业证书;4.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5.师范类毕业生实习评价表;6.教师资格证书(如无可不提供);7.英语四、六级证书;8.计算机证书;9.普通话证书;10.大学学习成绩单;11.各类荣誉证书(含奖学金奖励证书);12.未参加法轮功证明(应届毕业生一般由就读大学党组织出具)

(二)本市在职教师

1.身份证;2.个人简历;3.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4.教师资格证书;5.教师专技证书;6.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证书;7.各类荣誉证书;8.未参加法轮功证明

(三)本市社会人员

1.身份证;2.个人简历;3.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4.教师资格证书;5.教育教学经历两年及以上相关经历的证明;6.未参加法轮功证明;7.警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8.劳动手册;9.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需具有学前教育岗位培训上岗证。

六、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需经过学校面试、本体知识考试、专家面试、心理测试、录职体检等环节,各环节均合格后方可有效。

七、聘用方式和待遇:

如正式录用并与本校签订聘用合同(事业编制),福利待遇享受用人学校同等人员待遇。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实验幼儿园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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