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招聘6名指导员(辅导员)公告(冬季)
2017-12-21来源: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数量

指导员(辅导员):6名

二、岗位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三)学风建设。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十)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兼任中队长,负责学生半军事管理等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三)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具有较好的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

(五)大学期间须具有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英语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水平(取得六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六)身心健康,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七)截至2018年7月31日,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八)适合入住男生公寓并承担男生宿舍夜间值班工作。

(九)具有博士学位者或有兼职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www.dlm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8日。

2.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pdf格式)及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指导员(辅导员)应聘信息汇总表(冬季)(详见附件)发送至招聘邮箱。

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3.应聘材料:个人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简历、获奖情况、联系方式等)、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曾获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学生干部证明(须加盖院系和校级学生工作部门公章)、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相关要求: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和e-mail通知来校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

2.资格复审。考核当天还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并签署承诺书。对证件不全、资质不符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考核资格。

按照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查名单;低于该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如原计划招聘6名指导员,经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大于15名且小于18名,则只招聘5名指导员,以此类推。

(四)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主要考查高校指导员(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考核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合成综合成绩后,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组织面试成绩相同人员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察人选名单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公布。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取。

(五)考察

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前往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单位)或者采取函调的形式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形成考察报告;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学校心理测试,形成心理健康报告。

(六)体检

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至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参加体检人员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拟招聘人数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通知下一排序参加,以此类推)。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三级甲等医院重新体检。

(七)拟聘用及公示

在考察、心理测试、体检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根据考察人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报批,获得批准后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学校能够及时联络,因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工作部

2.邮政编码:116026

3.联系人:李老师0411-84729239

涂老师0411-84723931

4.招聘邮箱:xsc@dlmu.edu.cn

5.监督电话(传真):0411-84729225

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大连海事大学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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