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 加分政策及注意事项
2017-12-20来源:

2018贵州 加分条件: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2018贵州 注意事项: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报考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

3、截止2018年3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8年3月6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8、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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