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选调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17人)
2017-12-19来源:

为改善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人才,经研究,决定我市事业单位面向北京大学等重点高校开展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1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2018年嘉兴市事业单位面向重点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15所“双一流”高校2018年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在职研究生)。

2.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5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2018年内毕业且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在职研究生)。

三、招聘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硕士研究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在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招聘。

7.符合招聘计划中规定的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相关政策

1.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拟聘任在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正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拟聘任在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副科级职务)。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培养锻炼。录用毕业生报到后,在事业单位工作并安排相应岗位,试用期满后视情安排挂职锻炼,挂职期限为2年。一般挂任市级机关中层副职、县级机关部门副职或镇(街道)、产业园区副职。

3.政策待遇。公开招聘人员列入市委组织部重点管理和培养。对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工作表现突出,符合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入机关工作。到嘉兴市工作后,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嘉兴市事业单位专才特聘政策。

4.咨询方式。拟报名应试人员对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需求计划表上列出。对招聘政策需要咨询的可以向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嘉兴市人力社保局联系。

联系电话: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0573-82521775

嘉兴市人力社保局: 0573-82228947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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