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选调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57人)
2017-12-19来源:

北碚区2017年四季度赴高校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毕业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北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赴高校公招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北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9日)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最低服务期内到北碚区外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五、体检

体检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奖学金等)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北碚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不予聘用。

九、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北碚区教育委员会:023-68286278

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6828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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