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选调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7-12-19来源:

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围绕贵州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经研究,决定定向浙江大学选调一批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到贵州各级党政机关工作。

一、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

计划选调31名。根据报名情况,可适当调整选调名额。

(二)选调对象

浙江大学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2、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实践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3、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参加选调。

三、其他事宜

为坚定定向选调生服务贵州、扎根贵州、奉献贵州的信心和决心,定向招录的选调生,在按照公务员法及《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同时,可按以下政策进行管理:

1、报考市州职位的,工作岗位由市州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在市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

为加强选调生的培养锻炼,选调生5年内须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锻炼2年以上。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

选调生在贵州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3、省、市、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定向招录的选调生中挑选。

4、定向招录的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由当地相关部门,按程序评审认定后,可享受当地相应层次的人才有关优惠政策。

本简章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589214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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