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工作的需要,句容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从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8日至1999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句容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直系亲属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2日8:30-11:00、14:00-17:00;
2.报名地点:句容市行政服务中心G幢2楼政工科;
联系人:许明顺、季亚诺联系电话:0511—87310096
(二)报名手续和材料
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2017年句容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招聘单位须对照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三、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句容市司法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面试总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jurong.gov.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成绩同分,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由句容市司法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考察由句容市司法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录用公示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录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句容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jurong.gov.cn/)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句容市司法局确认的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岗期间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安排。按规定缴纳“五险”,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录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句容市司法局0511-87310096
附件一:2017年句容市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2017年句容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