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聘任法律顾问的通知
2017-12-16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法函﹝2017﹞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苏教法〔2017〕13号)精神,经研究,现聘任刘旺洪同志等为省教育厅法律顾问,聘任期限自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附件: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名单.docx

 

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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