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建和发展我区精神卫生专科人才队伍,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精神卫生专科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9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南府〔2009〕39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的职位
本次招聘南海区公立医院精神卫生专科门诊医生、护士职位共21个,具体招聘职位和报考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职位待遇
(一)精神卫生专科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区级医院同类岗位人员的人平待遇。
(二)精神卫生专科专业技术人才在编在职人员除工资收入待遇外,还按月发给特殊岗位津贴,其中精神科医生5000元/人•月、精神科护士4000元/人•月。
(三)引进人才的住房待遇
1.引进副高级职称或以上精神卫生专科人才可领取安家费,其中副高级20万元、正高级30万元。引进人员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安家费(首个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前解聘的按每年三分之一的款项退回),或分三年(每年三分之一)逐年领取。
2.引进其他人员在聘期间可享受最长5年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待遇(其中单职工450元/人•月,双职工700元/2人•月)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符合基本条件、资格条件以及招聘职位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对口,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设置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毕业生
毕业生应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往届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范围包括两年内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尚在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应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临床医生:精神卫生专业或其他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取得医师资格的在岗注册执业医师(具备精神卫生专业执业科目);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助级或以上职称;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护士:护理专业毕业,具备专科或以上学历,取得护士资格、从事护理工作的在岗注册执业护士,助级或以上职称,男年龄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三)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近两年内曾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
2.所牵涉的医疗不良事件未处理完毕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一年内曾获得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发出聘用资格的人员;
5.南海区医疗卫生系统现职正式聘用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制定方案并发布招聘公告
我局结合各公立医院实际制定精神卫生专科人才招聘方案,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南海一点通发布精神卫生专科人才招聘公告。参与本次招聘的公立医院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精神卫生专科人才招聘公告。
(二)应聘者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把报名材料送至或邮寄至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平二路82号卫计局大楼2楼,邮编:528200),报名材料电子版须同时发送至邮箱wsj_rsk@nanhai.gov.cn。
2.报名时间:
(1)邮寄材料及电子材料从公告之日起开始接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7日。
(2)现场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复印件;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参加考核的当天要求把上述资料的原件交我局人事科查验。
4.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南海一点通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环节和实践考核环节(含专业技能考核)并依次进行。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环节满分100分,按6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实践考核环节满分100分,按4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1.第一环节:笔试、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本环节由笔试和面试两个考核项目组成,考核内容和考核项目的先后顺序由我局结合实际确定。笔试、面试项目单项满分100分,并分别按实际成绩的50%的比例折算计入该环节成绩。面试采取个别面谈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和本环节的总成绩合格分数均为60分,凡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进入下一考核项目或环节。
我局在笔试、面试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环节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不低于1:1.3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考核环节人员并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南海一点通或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公布。若实际符合条件人数或应聘人数不足的,可根据报名情况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调整比例。
2.第二环节: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环节。实践考核期为7至10个工作日。凡正在招聘单位临时聘用或在本年度内在招聘单位的正规招考中已完成相应时间的实践考核的可根据临聘或考核实践的情况进行评分,不用重新启动实践考核流程。实践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环节成绩低于60分的或实践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
(3)违反试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4)违反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出现医疗事故的;
(5)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6)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并经招委会确认不适合录用的。
(四) 公布总成绩和体检
我局在实践考核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南海一点通或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和公布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替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替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南海一点通或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接收和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1.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凭招委会发出的《聘用通知书》,在毕业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由于个人原因逾期不前往招聘单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
2.招聘单位在办理手续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人员情况汇总报送至区医管局备案。
五、其他
本方案由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7-86220998,联系人:郭小姐。
附件1:2017年南海区公立医院招聘精神卫生专科人才职位表.xls
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