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广东南沙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7-12-12来源:中公教育

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现将我区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广州市南沙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州南沙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州南沙区的(须提供广州南沙区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且已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生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

2.面试科目。

(1)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11个科目。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8个科目。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7等科目。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应于2017年12月12日至15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州南沙区的考生,报考幼儿园、中职专业课教师(中职文化课考生除外)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时须选择“广州幼儿园、中职专业课考区”为报考考区;日语、俄语考生集中在广州市南沙区考试,考生报名时须选“广州(南沙)考区”为报考考区;其他考生(含中职文化课考生)选择户籍所在区(户籍不在广州南沙区的,选择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区,在读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区)为报考考区。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书,请考生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2.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安排在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上午09:00-12:00;下午2:00-5:00),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广州市南沙区金隆小学(南沙区南沙街道金隆路)进行资格审核。

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如下:

(1)户籍在广州市南沙区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本人户口卡原件及户主页复印件)。

(2)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最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3)在就读学校所在区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2)。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3.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须于2017年12月22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面试考生应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的规定缴纳面试费用,面试费按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包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考务费)。面试费一旦缴纳,无法退费,请考生注意。

4.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5日。

5.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8年1月6日至7日,考生所在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准时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各类考生面试程序如下:

第一类: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科目的教师资格,初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科目的教师资格,高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科目的教师资格:

(1)抽题。考点工作人员登录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为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为5分钟左右。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为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为5分钟左右。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第二类:报考2017年新增科目即: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科目的教师资格,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科目的教师资格:

(1)抽题。考生从报考科目的教材(考点提供)中随机抽取章节(课),作为备课和试讲内容。其中,“小学全科”先从语、数、英、音、体、美六科中随机抽取1门科目,再从该科目教材中随机抽取章节(课),作为备课和试讲内容。工作人员将考生抽取的章节(课)登记在试题卡上,考生签名确认。试题卡一式两份,考生一份,考官组一份。

(2)备课。考生持试题卡、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为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面试测评系统”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作答。时间为5分钟左右。

(4)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为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学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为5分钟左右。“小学全科”考官适当提问非试讲科目的知识。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6.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2018年3月6日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申请成绩复核。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制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

二、考试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能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面试报名操作。

(三)参加2017年上半年及之前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7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四)考生如遗忘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向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六)更多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广州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gzedupg.com/zigerending.php)。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0-34683336(广州市南沙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附件:报名表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11日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