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硕士招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务员公告
2017-12-08来源:

为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吸引更多高层次专业人才来兵团工作,现就面向内地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招录主要面向内地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在读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其中,有本《公告》附件“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四、相关政策

(一)到岗后,招录单位报销体检费用、首次进疆交通费(飞机、火车、汽车)。

(二)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三)招录单位一次性给予博士1万元、硕士5000元进疆补贴。

(四)给予博士每年2万元,硕士每年1万元生活补贴,在岗期间连续发放5年。

(五)在疆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购房补贴。

(六)配偶为全日制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志愿到兵团工作的,根据本人条件,通过双向选择推荐在当地就业,可享受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的绿色通道政策。

(七)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副主任科员。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

(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适时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到实职领导岗位。

(九)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招录重点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数据库,加强对招录人员的跟踪培养,表现优秀的纳入后备干部培养。

六、监督

兵团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监察局:0991-12388

七、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3.本《公告》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兵团党委组织部:0991-2890459

兵团公务员局:0991-2890637

附件:

1.《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职位表》.xls

2.专业参考目录.doc

3.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do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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