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配置沈阳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将于2017年12月中下旬举办专场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大学、渤海大学、沈阳体育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以下简称“七所院校”)的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聘学生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对口,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与硕士所学专业一致。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教师资格证种类和任教学科均与申报学科对口。学前岗位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或初中或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或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高中、中职岗位须取得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6.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7.已被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单位录取的,已与具体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考生故意隐瞒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8.同时须满足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
二、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沈阳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本次招聘计划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讲、签约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院校组织。应聘者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自愿填报。每个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组别(且只能填报一个岗位识别码)。
报名时间为12月8日(周五)-12月11日(周一),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毕业生所在院校安排。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须按期毕业并取得有关证书。若毕业生未能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2.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经查实后,取消招聘资格。
3.考生要按规定报到并参加体检。2018年9月1日前,签约到区县教育局所属学校的毕业生,到签约单位所属区县教育局报到;签约到市直属学校的毕业生,到市直属学校报到。有关体检的具体安排,待考生报到后按市里统一部署进行,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书;体检不合格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4.考生在参加招聘过程中,要及时关注学校及相关网站信息,确保本人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各环节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5.本次招聘期间政策咨询电话024-22827179,22719774;监督举报电话:024-22539026;考试期间监督电话:15640153409。
6.本公告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