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衡水枣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12-02来源:

经研究决定,2017年枣强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衡水市户籍(含就业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17年12月1日之前(含12月1日)有效。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2017年枣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4、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后出生);

5、乡镇事业单位非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招聘岗位限枣强县户籍(详见《2017年枣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备注”栏);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条件是指:符合岗位要求,服务期满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学生不得报考;

8、所有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总成绩合成。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七、考核、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定级手续,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取消聘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辞退。

八、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后果自负。

4、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因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应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6、本次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本公告由枣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枣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附:《2017年枣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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