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咸阳彬县招聘村级党建扶贫专干公告
2017-12-02来源:

根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招聘村级党建扶贫专干156人。其中面向社会招聘100人;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中招聘56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报名人数不足56人,若出现缺额从社会招聘人员按程序递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彬县户籍(或彬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和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基层工作;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要求;

4.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龄为: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开除处分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业生不得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7.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8.公告发布之日后落户彬县户籍的;

9.2017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12月8日—1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

地点:县农牧局四楼会议室。

(六)考察政审

时间待定。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进行。

(七)公示和招用审批

1.面向社会招聘人员

12月下旬在彬县公众信息网公布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县委组织部制发《招用通知书》。考生一经招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及时上班。公示有问题的,取消招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发文推荐任用。

三、岗位职责

新招用人员参与村“两委”班子工作,主要负责村部日常事务管理、脱贫攻坚及党的建设工作和镇(街道、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薪酬待遇

1.面向社会招聘人员

新招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专岗专用,不占行政事业单位编制。

新招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标准执行,以后工资待遇按彬县最低工资标准增资额增加。

新招用人员与所在镇(街道、管委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前6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所在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参与,共同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并解除合同。对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

招用期内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的,转入村干部序列,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就高不就低,新岗位低于原标准的,执行招用工资标准。首轮劳动合同期满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本人自愿留村并经组织考察合格,可继续招用。

任职期间,以各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管理为主,吃住在村,办公、生活等必备条件,由所在镇办村负责落实。

新招用人员招用期内人事档案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聘用的,其工资、人事等关系维持不变,招用期内,参照扶贫驻村第一书记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表现特别优秀的,纳入科级后备干部库。

五、分配原则

招用人员按照本人户籍所在地分配到对应镇(街道、管委会)村工作,镇(街道、管委会)籍没有招用人员或人数不够的,在县域范围内进行调配,按户籍就近村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此优先选择原则进行分配。不服从分配的,直接取消招用资格。

六、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4、新招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

5、无法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

6、有其他符合解聘条件的。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彬县招聘村级党建扶贫专干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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