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源市和平县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公告
2017-11-30来源:中共和平县委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7〕1572号),我县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技术人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及职责

(一)岗位性质

通过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若聘用单位满编暂无空岗时,用人单位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旦用人单位有空编,再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纳入编制内管理。聘期为3年,聘期内特岗医生需全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二)岗位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二、招聘岗位和岗位待遇

(一)招聘岗位见和平县2017年招聘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表(其中年龄要求男性50周岁以下即1967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即1972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工作年限计算以报名当日为截止时间)。

(二)岗位待遇

聘期内,编制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编制外特岗全科医生工资待遇按同岗在编人员标准核定,每个岗位每年另外补助6万元的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补贴,补助资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三、招聘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身体健康。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5、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6、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内科、儿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第4-6项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14日。

(二)报名地点:河源市和平县卫计局五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62-2892167。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者按照招考条件、要求,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后清晰填写一份,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二寸照片1张,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县卫计局发给面试通知书。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和该职位所要求的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保缴交凭证原件。

五、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方式

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面试主要测试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以面试通知书通知为准。

(三)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1、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2、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最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及考察

(一)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县卫计局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卫计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七、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二)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2892167 。

八、其他

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试用,试用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签订试用合同。

附件:和平县2017年招聘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表

和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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