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苏人社函〔2017〕37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期满合格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待遇,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2017年度期满合格人员定向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期满合格人员计划招聘3人。具体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等详见《泰州市2017年从“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泰州市2017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指2015年招募,在泰州市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且于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泰州市2017年从“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三支一扶”办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人才网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2楼)226室。
4.报名时,考生填写《泰州市2017年从“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可自行下载打印,详见附件2),并提交1寸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含电子档jpg格式),同时根据所报考岗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支教服务期满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延长该岗位报名时间(3个工作日),最终仍未达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3)市“三支一扶”办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并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与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同步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采用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公开招聘管理类岗位笔试试卷。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9:00-11:30。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泰州人才网公布。
(四)面试
1.在笔试合格者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如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请相关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联系发放面试通知书,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市“三支一扶”办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人才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社会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市“三支一扶”办。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3116。
监督举报电话:0523-86885399。
泰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
泰州市2017年从“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招聘岗位表
2.泰州市2017年从“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