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艺术类专业校考办法
2017-11-16来源:

2018年河北艺术类专业校考办法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除外,下同)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经我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组织校考。其中我省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高校须在我省专业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2.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校若有专业要求,由高校单独组织校考,我省不统一组织此类专业统考。

3.对于我省统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绩的,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4.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高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按教育部规定,考试时间从2018年2月22日开始。

5.如果考生报考的高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则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6.高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由高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高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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