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7-11-15来源:

长春建筑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新疆、江西、天津等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内蒙古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录取原则与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相冲突,以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

附注:1、色盲、色弱者限报。 2、考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3、文科、理科均可报考。4、录取是不限制文化课各科小分,不设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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