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佛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2017-11-08来源: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拟在全省范围内选调2名人民警察,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科员2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在编在职公务员(不含聘任制);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11月30日);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具有两年以上的法制、森林公安刑警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素质高,沟通协调能力强;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思想品德好,事业心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

(六)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七)其他条件:参加选调的同志须征得本单位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3.未办理公务员登记的不能参加选调;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者,请于2017年11月19日前通过速递方式(请选择ems或顺丰快递)将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人民警察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以及能够反映工作经历的年度考核表等相关证明、业绩成果以及在刊物上发表过的文章(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日期)等材料复印件寄送到佛山市农业局人事科(或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fsnyjrsk@foshan.gov.cn)。

(二)资格审查。收到材料后,工作人员将认真审核材料,并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待定。

(三)考试。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笔试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录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由市农业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分数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体检之前考生必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人选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市农业局确定是否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转任: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757-83320119。

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11号楼五楼,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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