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连城县选调公告
2017-11-07来源: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组织人事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岩委办发[2015]2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连城县纪委派驻机构综合岗位公务员8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龙岩市辖区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人员。

(二)选调条件

1. 忠诚党和人民,有志反腐倡廉事业;严分公私美丑,明辨善恶是非;稳重正直,敢于担当;自奉约,自律严,品行口碑好;

2.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4.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法律、财会、审计、经管、金融、中文等专业优先。

5.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 身心素质过硬,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 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 尚在试用期的;

2.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其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 受过党政纪处分、效能告诫、组织处理的;

4. 本人经商办企业,或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5. 家庭债务负担明显超出偿还能力的;

6. 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7. 社会交往复杂的;

8. 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11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县纪委组织和宣传部, 联系电话0597-8918632 。

(三)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考试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底彩照3张、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填好的《连城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四)资格初审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有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资格复核为准。

(五)其它事项

1. 请报考者务必于11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县纪委组织和宣传部领取《笔试准考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 有关本次公开选调考试相关信息将通过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连城县纪委监察局网站、“廉豸连城”微信公众号、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公开选调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公开选调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选调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用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 采取在规定时间内写申论(策论)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字能力、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和理论功底,分值为100分。

2.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4.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连城县纪委监察局网站、“廉豸连城”微信公众号、连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核和面试

1.资格复核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以及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以及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经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由县纪委组织和宣传部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在进入面试后的各环节无故放弃选调资格的,报考生所在单位所在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 面试人选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前 24名人员为面试人选。若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则所有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4. 入围人数未达到8人(含8人)时,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

(三)考察

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8名被考察人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其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时,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在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连城县纪委监察局网站、“廉豸连城”微信公众号、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选调人员报县纪委常委会和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连城县纪委、连城县委组织部、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连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连城县委组织部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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