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省实验中学校园 公告
2017-11-06来源: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招聘高中语文教师1名,高中数学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高中化学教师1名,高中生物教师1名,高中思想政治教师1名,高中历史教师1名,高中地理教师1名,高中体育教师1名,高中数学奥赛教练员1名。

一、招聘对象

符合我校招聘教师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2018届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招聘计划信息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18年辽宁省实验中学校园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将于10月16日起陆续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校园网站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

报名方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在报名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近期个人生活照等资料,发送到我校招聘邮箱:lnsy3600@163.com。

东北师范大学于2017年11月8日上午8点在就业指导中心多功能厅(1)持个人简历及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等资料现场报名。

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应聘资料恕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和试讲,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面试初选。东北师范大学在高校指定地点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道德品质、岗位必备技能以及其他素质和能力等,面试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其他大学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面试地点。

第二步:试讲。面试结束后,择期在辽宁省实验中学进行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组织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考核人员为省人社厅事业处、省教育厅人事处相关人员及学校招聘考核小组。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行,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省教育厅会同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人员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我校为辽宁省教育厅直属的示范高中,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省直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后即为省直事业编。我校有多所分校,此次为总校招聘。

五、纪律与监督

校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2018年辽宁省实验中学校园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辽宁省实验中学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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