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六盘水市市、县、乡三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2012-07-27来源:中国凉都六盘水网

根据《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贵州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和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规定及省公务员招考办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201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省招考办的指导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县(区、特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招考单位具体实施。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7月29日至8月1日9:00-12:00;14:00-17:30;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8月2日至2012年8月3日9:00-12:00;14:00-17:30。

地点: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职位资格复审地点设在市委组织部,市直部门职位资格复审地点设在各招考单位。各县(区、特区)六大类及党群机关资格复审地点设在各县(区、特区)委组织部、行政机关及乡镇机关职位资格复审地点设在各县(区、特区)人社局。

备注:各县(区、特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按照《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从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录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考职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招考单位(含相关县〈区、特区〉公务员招考工作主管部门,下同)根据《招考简章》和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部门主要领导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招考单位职责

招考单位须在7月29日17:00前主动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联系,通知复审考生及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同时做好与考生在资格复审期内联系情况的记录备查。如因考生通讯不畅或所留联系信息错误等原因,招考单位在资格复审期限内无法与考生联系且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如因招考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考单位承担。

截止7月31日17:00,考生未参加资格复审且招考单位无法与考生联系的,可从该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拟递补人员,并通知拟递补人员提前作好资格复审准备。

(四)考生职责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所报考单位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接到招考单位的资格复审通知后尽快到招考单位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2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报名时同底的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其中1张由资格复审单位交市招考办、3张由资格复审单位留存用于贴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定向服务满两年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中: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最后,持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其他人员的现场资格复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到县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持 “项目办”、“引导办”的有关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乡镇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供对本人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报考证明(注明在编在岗时间、工作年限及是否同意报考)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须提供对本人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报考证明(注明在岗时间、工作年限及是否同意报考)原件及复印件和与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优秀村干部须提供任职文件(选举证)、所在乡镇党委证明(注明任村干部时间及是否同意推荐)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复审结果报送

资格复审结束后,各招考单位须于2012年8月6日前将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报告、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和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市公务员招考办。

四、纪律监督

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对各县(区、特区)的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全市的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 0858-8223451

市人社局0858-8690956

五、其它事项

需要打印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的考生请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根据省招考办工作部署,我省2012年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面试工作将于2012年8月17日、18日和19日三天进行,请各位考生提前作好准备。

六盘水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招考简章》指定的六盘水市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网站进行公布(http://rsj.gzlps.gov.cn),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012年六盘水市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12年六盘水市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12年六盘水市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场各资格复审单位联系电话

六盘水市公务员招考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贵州省 网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