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报送2017年度档案专业初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2017-10-31来源: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7〕1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度高新区档案专业初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历与任职要求

(一)管理员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档案工作岗位一年期满。

(二)助理馆员

1.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

2.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在档案工作岗位一年期满;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三年以上;

4.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与要求

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内容、填写要求等准备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原件2份,A3纸型,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

(二)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三)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申报人提交的作为评审依据的学历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模板见附件1);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他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可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效的聘书原件。

如现技术职务是其他专业职务平改的,则还须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效的聘书(原件)。

(五)《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见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本单位已实行“六公开”后签字。填卡时,专业技术人员少的单位,尽量都签字;人员多的单位,尽量选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改系列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呈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1份,A3纸型,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4纸型),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任职资格证,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七)《2017年度档案系列初级别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通过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几点要求与说明

(一)2017年我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进行注册并填报。网上填报信息必须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材料的扫描件。

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评审材料必须由呈报部门负责报送,不得由申报人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和评审系统实行同步审核,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纸质材料和系统不一致、附件未完整清晰上传等情况,予以退回。

(三)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规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前,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1902室(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联系电话:68013357、66966708。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学历验证模板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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