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石家庄灵寿县招聘实用型人才公告
2017-10-27来源:

经研究,面向社会择优聘用3名实用型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择优聘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择优聘用岗位和名额:灵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层管理岗位,名额为3个。

三、择优聘用对象和条件

1、基本条件和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供销合作事业,五官端正,德才兼备,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具有灵寿县户籍,男性,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30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产权交易工作经历或设区市级及以上电商平台工作经历。

(5)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

(6)已经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关系者,需解除原劳动关系并出具原单位相关证明。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

四、择优聘用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0月30日——11月5日)

1、报名办法和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规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邮箱(lsxrsjrsk@163.com,密码:69135566)下载《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到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报名,同时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是中共党员的提供党关系所在党组织证明,能证明从事产权交易工作经历或设区市级及以上电商平台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书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属纪检监察、计生、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纪、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考核考察。如发现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择优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2及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名咨询电话:0311-69135566

(二)考察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考核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开发机构组成考察小组,由考察小组主要采取查阅考生人事档案,到考生居住地或工作地走访座谈,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同考生面谈,命题以考生撰写调研文稿的方法进行。考察考核采用量化评分的办法确定聘用人选。

1、查阅考生人事档案。基础分为5分,每有1次奖励的加1分,最高得分为10分。

2、走访座谈。基础分为5分,主要考察考生德能勤绩廉情况,同时向居住地或工作地纪检、卫计和公安等部门征求意见,考察小组根据上述情况给出评分,最高得分为10分。

3、与考生面谈。基础分为5分,主要考察考生临场应变能力,对当前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能力,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等。最高得分为10分。

4、调研文稿。基础分为10分。由考察小组命题(准备3套题目,考试开始前征求县社意见),命题题型主要是基层供销社管理和发展方面的论题,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写出文稿。考察组根据考生文字水平提出得分值。最高得分为20分。

5、政治面貌。基础分为5分,是中共党员的加10分。最高得分为15分。

6、工作经历。基础分为10分,有1年及以上乡镇单位工作经历的加15分,有设区市级及以上产权交易平台工作经历或省级及以上电商平台工作经历的加10分。

考察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得分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成绩相同者以工作经历得分高者优先。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审批

对考察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转移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为企业职工身份,执行企业相关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的,安排到县社中层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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