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州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红河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红人社发〔2017〕13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红河州决定开展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人数及范围
红河州州直机关共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105人。具体遴选的单位、职位、人数及报名范围等详见《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设置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红河州内的报考人员在红河州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必须满5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必须满5年。选调生在乡镇工作必须满2年。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3.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结果除外)。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3.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未作出处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遴选后即与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岗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设置表》(附件1)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职位,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本人如实填写《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当地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州政务服务局一楼)。
3.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公开遴选公务员每个公开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达不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公开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公开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报考红河州公安局特警支队职位(岗位代码:C001004 、C001005 、C001006)的考生,须由州公安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测评合格方可进入笔试。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11月9日至10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到红河州公务员局(州政府办公楼C232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笔试、面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经历业绩评价按照管理权限,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开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各项分值均为100分。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计算,满分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30%;公开遴选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公开遴选人选。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治理论与政策、公务员行为规范、行政管理基础知识、行政法规基础知识、公务员法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含国情、省情、州情)等。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公开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放宽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职位遴选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进入面试人员的条件依次从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因该职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公开遴选计划数不足比例的,可进行等额、差额面试。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30%),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职位遴选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若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情况,经历业绩评价表附后(附件3)。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三)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按每个公开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公开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时,要注意审核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及廉政情况。
2.体检。对考察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由公开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综合成绩第一名人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时,对综合成绩第二名人选进行考察和体检。若综合成绩第二名人选考察或体检仍不合格,取消该职位的本次公开遴选。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公开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
(四)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重点说明
公开遴选有关信息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0873—3730342
红河州公务员局 0873—3738037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设置表》(附件1)
2.《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3)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公务员局
2017年10月25日
在线查阅: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设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