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永春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7-10-23来源:永春县教育局

永教人〔2017〕38号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教审〔2017〕9号文《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县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申请,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县秋季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秋季:2017年10月30日-11月5日

请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如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登录及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

秋季:2017年11月6-8日

(三)体检时间:

秋季:暂定于2017年11月9日,届时若有改变,另行通知。

(四)领取证书时间:

秋季:2017年12月上旬。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永春县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六)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八)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四、现场确认

(一)凡在我县申报教师资格认定者(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各种资格种类),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永春县教育局五楼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粘贴小二寸相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我县但在我县工作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此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如下:

⑴若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鉴定单位填写学校名称,并由学校盖章;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直接填写“无犯罪记录”,不必盖章。

⑵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鉴定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然后由工作单位盖章;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直接填写“无犯罪记录”,不必盖章。

无工作单位的,鉴定单位填写村委会或镇政府名称,由村委会或镇政府盖章(不允许加盖村支部或镇党委公章)。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由当地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更改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此项不必提供,由我局统一组织报名者到永春医院体检并入档)。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 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现场确认时除粘贴教师资格申请表的相片外,还应提交一寸相片3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根据教师资格证尺寸要求,一寸相片约为2.6×3.5cm,上下左右各留出0.1cm左右的空白,整张相片尺寸约为2.9×3.8cm。

(三)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验证后即退回。

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规定执行。具备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向我局申请认定。如有疑问,可上网参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申报者如果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有疑难问题的,可等待现场确认时再提出解决。电话:0595—23895113。

永春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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