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宿迁市沭阳县委办/政府办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2017-10-20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县乡机关单位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充实到县委办、县政府办综合文字人员岗位。

一、计划和岗位

县委办综合文字岗位,选调5人;

县政府办综合文字岗位,选调5人。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县县乡机关中试用期满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相关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周岁;

(4)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经常性加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5)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由选调单位负责,采取网上报名、后台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10月20日8:30至10月25日17: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按要求填报《报名登记表》。报考县委办文字岗位人员发送至邮箱sy83939872@163.com,报考县政府办文字岗位人员发送至邮箱83939607@163.com。选调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提出审核意见。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二)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

笔试时间、地点以县委组织部和选调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须提供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报考证明,待接到面试通知后交选调单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县委组织部研究。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到选调单位先行试用。试用合格、能够适应岗位的,由选调单位提请县委组织部适时办理调动手续。不能适应的,回原单位上班。

四、其他事项

(一)选调单位咨询电话

县委办:83939872,县行政中心1222室

县政府办:83939607,县行政中心1122室

(二)监督电话:83069811

附件:县委办、政府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县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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