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教育局2017年秋季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2017-10-20来源: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7〕67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统一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时间

赤峰市户籍申请人员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松山区户籍人员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30日-11月8日。

其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注意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1.红山区、松山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松山区户籍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10日-17日(非工作日休息);

上午 8:30-11:00 下午 14:30-16:50

现场确认地点:赤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21室(四楼)

联 系 人:谷瑞峰 林燕燕

咨询电话:8825147

电子邮箱:cfjyjrsk@163.com

确认点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北支二路西;

乘车路线:乘坐7路、9路、66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南走50米右转即到赤峰市教育局,乘坐6路、35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西走200米即到赤峰市教育局。

2.除松山区、红山区户籍外的旗县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申请人请将应提交的材料和证书原件、复印件于2017年11月15日前交至户籍所在地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初审后,由旗县区教育局相关人员统一报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确认。我局不受理除松山区、红山区以外户籍人员个人到我局申报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及装订事项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首先到“赤峰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页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按提交档案目录单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目录单填写后装订在首页),需要照片处请按要求粘贴后,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确认地点确认。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我局将材料退回,待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后重新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在指定位置本人签字。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6)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请粘贴在《赤峰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上。(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师范教育类专业者需提供该学历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红山区、松山区户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和松山区户籍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非红山区、松山区户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参加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公布在赤峰教育网上,请考生及时关注。

2.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填写申请表中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为认定此种资格种类相应的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填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5.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只能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例如,2018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均不能参加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6.为做好我区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年底。2018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7.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在2018年1月10日以后,具体领证时间请申请人员及时关注赤峰教育网。

附件:

1.赤峰市教育局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2.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赤峰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

(附件2、附件3、附件4表格在同一电子表中)

赤峰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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