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医院2017年招聘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2017-10-19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赤峰市医院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赤峰市医院公开招聘20名在编工作人员。详见《赤峰市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全日制二本及以上相应学历,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职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网址:http://www.cfpta.com.cn )。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必须本人)直接到市医院门诊楼四楼3号会议室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上午8:30至10月25日17:00。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并填写《资格审核报名表》,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

4.应聘者招聘所报岗位一律用汉语考试。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6.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原则上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比例。

7.此次公开招聘不向考生收取费用,所有考务费用由市医院承担。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核报名表》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1)临床医学专业:医学相关基础知识。

(2)药学专业:药学相关基础知识。

(3)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相关基础知识。

(4)其他专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

3.笔试按相关内容各一套试卷,满分100分。

4.笔试只提供汉语文字试卷。

5.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6.笔试工作,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面试

1.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低于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是否进入面试)。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确定。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认真审核被考核者人事档案,对档案出现弄虚造假者,也要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医院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所报岗位安排。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和养老保险参照在编同类人员确定,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市卫计委及市医院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本方案由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卫计委:0476—5891123

市 医 院:0476-8285223

附件:赤峰市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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