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沈阳消防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公告
2017-10-18来源:

经市政府批准,沈阳市消防局现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队消防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政府专职队消防员300名,其中驾驶员200名、灭火员100名,限男性。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

(二)其他条件。

1、初中(含)以上学历,具有基本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能力;

2、政审、体检合格(参照公民入伍体检和政审条件);

3、年龄:灭火员17至25周岁,驾驶员不超过38周岁;

4、应聘驾驶员岗位者需持有地方b类以上驾驶证件,且有一定驾龄。

(三)优先招聘的条件。

1、中共党员;2、退伍士兵;3、有两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经验;4、精通车辆维修技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平均工资5010元(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1419.75元),逐年上涨。招聘人员试用期统一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者,正式录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四、招聘办法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15日。

(二)报名邮箱:拟报名人员填写《沈阳市政府专职队消防员个人简历》(见最后),于11月15日前发送至唯一报名邮箱syxfzpzy@163.com。

(三)报名材料:退伍士兵附有效证明照片,驾驶员附驾驶证照片。

(四)报名咨询:在报名邮箱中咨询即可。

(五)报名确认:审核通过人员将在11月20日前通过报名邮箱反馈。

2、面试:被通知面试人员统一到邮箱中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3、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征兵标准。

4、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要求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政审。

5、聘用:

(一)体检、政审合格后,在报名邮箱中通知报到地点;

(二)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录用;

(三)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使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者,正式录用。

8、声明: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且此次招聘本单位未与任何其他中介性质单位合作,请报名人员预防欺诈信息,望周知。

沈阳市消防局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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