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办2017年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2017-10-16来源:

  为了招聘优秀人才,满足儋州市人民政府金融业务工作需要,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3〕100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政府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雇员单位、岗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二、招聘条件

  除以上招聘岗位必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勤奋敬业,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

  4.在编在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社区矫正、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四、招聘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五、招聘具体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经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儋州市政府政务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上午8:00至下午5:30。考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和网上报名。

  2.报名地点:现场报名请携带报名材料到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五楼508号房,网络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影印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8608912085@163.com,并电话确认(邮件名为考生姓名)。

  3.报名所需资料:

  ①报名表。报考者可登陆儋州政务网(www.dan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儋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办考核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进行填写;

  ②报名时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各种荣誉证书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请携带原件审核);

  ③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小1寸照片(现场报名请提供5张照片)。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本次政府雇员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旅费等由应聘者自理。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应聘人员名单,同时告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四)考核

  招聘领导小组(或指定的考核小组)对符合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答辩和审查科研成果、论文、奖励等。考核小组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人员一般不超过60%。答辩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答辩采取100分制打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的,采取加分方式: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论文或奖励的,加20分;2、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论文或奖励的,加10分;3、获得市县级科技成果、论文或奖励的,加5分。在答辩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答辩分数加上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论文或奖励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取答辩分数较高者列入考察人选。若出现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情况,须经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才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则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招聘职数。

  (五)考察

  列入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或指定的考核小组)组织对其进行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廉洁自律及人际关系等情况,对被考察人还要做出政治审查,包括有无违纪违法行为及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内容,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如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市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以按报考同一岗位考核综合成绩(在答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答辩分数加上各级各类奖励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儋州政务网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或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给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并在30个工作日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八)聘用

  1.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上报市政府批准后,与雇员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雇用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雇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2.被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书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六、招聘人员的待遇

  1.招聘的雇员试用期应发工资为每月4500元。正式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雇员每月应发工资8500元,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聘用雇员每月应发工资9500元。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交五险一金,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3.雇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23333250

  联 系 人:白秋燕

  联系地址: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五楼508室

  监督投诉电话:0898-23333250(市人社局人资科)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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