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美术联考报名及考试时间 地点详细安排
2017-09-30来源:

2018年四川美术联考报名及考试时间

专业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专业准考证3个阶段。

1.考生于2017年11月1日至4日17∶00自行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按网上提示完成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的缴费操作。网上缴费过程中,须仔细核对缴费信息中的收款单位名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支付金额、报考专业等内容是否正确,记下缴费订单号并确认缴费已经成功。网报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

3.考生在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示打印本人的专业准考证。

4.考生于2017年12月2日10:00至12:00前往相应考点熟悉考场。

5.考试实行分片区考试。成都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自贡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攀枝花市、乐山市、眉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达州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泸州市、内江市、资阳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巴中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错报、乱跑考点影响专业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6.考试地点:

考点名称 考点地址 联系电话
成都考点 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乘43路、56路、56a路、138路、186路、332路、332a路、336路、343路、121路、147路均可到达考点) (028)84768899 (028)84767065
南充考点 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 (乘5路、22路、26路、31路、35、37路公共汽车可到达考点) (0817)2568373 (0817)2568301
自贡考点 四川理工学院(汇东校区)(自贡市自流井区学苑街180号) (乘8路、38路、39路、41路、801路公交车可到达考点) (0813)5505999 (0813)5505678
乐山考点 乐山师范学院(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乘1路、2路、6路、8路、10路、13路公交车到达考点) (0833)2276288 (0833)2276247
绵阳考点 绵阳师范学院(高新校区)(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南河体育中心乘2路至高新校区,火车站乘805路至高新校区) (0816)2200001 (0816)2202650
达州考点 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乘13路公交车可到达考点) (0818)2790101 (0818)2790027
内江考点 内江师范学院(内江市东兴区东桐路705号) (0832)2340613 (0832)2341097
巴中考点 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巴州区广福街128号) (0827)5281227 (0827)5269622

为保护本人的切身利益,请妥善保管好各阶段报名的登录密码。未办理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专业考试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本类专业统考。

四、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科目、分值

1.科目:(1)素描;(2)色彩;(3)速写。

2.分值: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二)专业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色彩 2017年12月2日下午14∶00-17∶00
素描 2017年12月3日上午09∶00-12∶00
速写 2017年12月3日下午14∶30-15∶30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素描、色彩两科在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开始交卷离场,速写科目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2.考生自行准备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考试工具。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其它事项见考点“考生须知”。

3. 对于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以及各种违规行为的考生,考务办公室将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当次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对实施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考处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行为,考务办公室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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