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2017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
2017-09-28来源: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7]7号)要求,2017年下半年邢台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0月9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邢台市且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邢台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在此次认定范围)。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详见冀教师[2015]12号文件)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报的时间:10月9日--10月17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体检时间为:网报结束后即可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体检表前去体检,11月3日之前完成体检;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11月6日--10日;11月17日前各县市区确认点向市教育局提交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2、报名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河北只开放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3、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底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邢台市区(含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申请认定人员在邢台市第三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前请空腹,周日不体检),各县市区申请人员体检具体医院见附表,体检结果当次有效(请申请人注意体检医院必须和选择的确认地点一致,否则无效,体检表10月17号以后登录http://jszg.hee.cn/查看下载)。

4、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申请人必须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确认时必须有单位开具的证明)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生网上申报时可以在报名界面查看)进行现场确认。申请材料由各县市区在现场审核时统一审查,按照要求顺序用订书机装订好,除要求规定提交的材料外,为确认毕业证书的真实性,要求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在有效期内)。

5、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后,申请人所获教师资格证书由认定机构打印、盖章,具体发放时间申请人可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jszg.hee.cn/)。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申报成功后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后要求用a3纸双面复印后折叠);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8、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宽30㎜(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户籍在本市的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必须是在各地人事局授权下提供人才引进、毕业生落户、档案保管、办理转正定级、文凭验证、人才招聘、人才派遣、人才培训、人才交流等综合配套的人事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户口簿(本人页)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顺序排列。

市教育局联系人: 杨 勇 咨询电话:2235812

邢台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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