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惠来县公安局第二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中专可报)
2017-09-26来源: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22号)、《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17〕15号)和《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批复》(惠府办函[2017]10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再行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其中女性10名)。本批次招聘人员在原招考笔试合格考生中择优补录,不足部分按规定和程序另行公开招考。现已补录警务辅助人员35名(其中女性10名),为全面完成招聘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惠来县公安局2017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管理使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不列入公安序列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经招考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到县公安局下属机构岗位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

具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限男性,惠来县户籍,学历高中(或中专)以上,专业不限;报考人员年龄必须在18至35周岁之间(即1981年9月29日至1999年9月28日期间出生)。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如下:

1、协助从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岗位(岗位编号:201707),计划招聘10名。

2、协助从事禁毒工作岗位(岗位编号:201708),计划招聘15名。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等条件;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在各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七)在读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法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9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县公安局大门右侧一楼信访大厅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退伍军人提供)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内容与原件相符”字样、姓名和日期),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大一寸相片2张。

5、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由县招聘公安机关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10月7日上午9时至12时到县公安局大门右侧一楼信访大厅领取《准考证》。

7、咨询电话:县公安局政工办朱警官 13822008918。

(二)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测评要素包括二方面: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60%计入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笔试时间:2017年10月8日上午9:00-10: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通过新闻等媒体公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另定。

(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含末位并列分)。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考生取得面试资格前须进行体能测试。鉴于体能测试有一定的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2比例进行组织(按四舍五入计)。笔试成绩合格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对象。通过体能测试、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试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对象须按县公安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具体事项安排另行通知。凡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人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政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须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

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及政审,或体检及政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人员。

(五)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并通过新闻等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五、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公安机关辅警,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初次合同签订期限3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辅警待遇保障

公安机关辅警在聘用期间(含试用期3个月),每人月工资2200元,并参加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责,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负责)。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和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出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证件不齐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惠来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惠来县公安局

2017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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