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教育局2017年秋季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嵩明县教育局2017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嵩明县辖区内的申请人。
二、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6日——10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电话
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71-67914846。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1.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通过试讲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判标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办法的通知》(云教人[20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国考的人员需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2003年6月1日以后取得的证书为有效证书)。
(六)体检
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并合格。
五、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填写)。
3、《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表上必须贴有考生本人相片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每一个体检项目必须有医生结论和签字,最后必须有“合格”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才能受理。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5、参加过省考的申请人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参加过国考的申请人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
6、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等级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7、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9、近期本人小一寸(5分)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两张贴申请表,1张反面写上姓名用于办证,同时需准备大小为114X156不超过20KB电子照片,照片的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名为本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以上材料除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其余请按顺序整理好。
六、表格下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三种表格可登陆“昆明教育人才网”下载,并双面打印。
七、省考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因教师资格证认定从2017年改为国考,故我县2017年秋季最后一次组织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逾期将不再组织,请各申请人抓紧时间报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待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及科目再另行通知。
八、网报安排
1.参加省考类人员网络报名: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报。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第二种途径:点击 “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行网报,时间及人员另行通知。
2.参加过国考且笔试、面试均合格的申请人的网报:
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报。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第二种途径:点击 “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行网报,时间另行通知。
九、申请程序
报名、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参加省考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现场确认、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十、收费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参加省考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人;参加过国考且笔试、面试均合格的申请人,只提供材料直接进行认定,无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缴费。
特此公告。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嵩明县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嵩明县教育局2017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