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锦州市下半年省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7-09-23来源:

根据省《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 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下半年省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人员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公民,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可以参加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

(一)资格种类

本次认定可申请的资格种类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锦州市教育局负责。

(二)人员范围

本次认定范围主要是未参加全国统考、但已具备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主要包括:

1.省考笔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

2.提供成人教育学历成绩的(理论免考);

3.应届或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

4.取得《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在效期内的;

5.经省或国家笔试面试合格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9月25日至10月17日。

三、报名方式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报名时,参加全国统考人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 未参加全国统考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考生要认真阅读网站上的提示并按要求完成报名。(提醒:新认定人员,报名需要注册)

四、现场确认时间

10月20-21日。

五、现场确认地点

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地址: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北里115号,杭州街与洛阳路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侧)

六、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

见附件2,其中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见附件3。

七、缴费

经现场确认材料审核通过人员,需缴纳能力测试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执行。参加能力测试的人员,每人缴费180元(收费方式为现场缴费),不参加能力测试的人员不缴费。

八、能力测试

1.有关能力测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锦州教育网(http://www.lnjzedu.gov.cn)公告栏。

2.参加能力测试的人员范围:省考笔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成人教育学历成绩的(理论免考)的申请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3.除上述人员之外,其他申请参加本次认定的人员,不需参加能力测试。

九、体检

能力测试工作结束一周后,申请人可通过“锦州教育网”—公告栏查询面试结果。经申请人确认合格信息后,即可持《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锦州地区具备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体检(认定机构不指定医院,申请人自选)。

十、领取证书

申请人在“锦州教育网”—公告栏中查询到发放证书的通知后,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表》到锦州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考生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十一、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2.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提交信息成功后,自动生成PDF文件并由考生自行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单位意见栏”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如属于未就业人员,“单位意见栏”加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印章(提交信息成功后,自动生成表格,部分内容要手工填写)。

4.申请人需独立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5.网报成功后,按所属类别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确认,如因事本人不能参加确认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逾期或未经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

注: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携带相应材料可参加此次认定(需在网上报名;携带材料按2017年上半年通知要求提交)。

咨询电话:0416-2125305。

锦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2日

附件:

1.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2.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3.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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