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弥勒市2017年秋季申报教师资格公告
2017-09-21来源:弥勒市人民政府

弥勒市2017年秋季申报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州教育局的相关要求,弥勒市2017年秋季申报教师资格从9月25日开始至12月22日结束,为了申报人能顺利进行申报,现将申报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17年9月25日至10月23日期间的7:00-24:00(国庆假期期间和“十九大”期间除外),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1.网络报名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并于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并于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现场确认信息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并查验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考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明)、普通等级证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及一张与网络申报上传证件照一致的小一寸彩色照等申报材料。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审核合格后对参加省级考试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由州级认定机构组织)。

4.网络认定:审核认定条件合格后进行网络认定;

5.颁发证书:公布认定结果,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四)现场确认地点:弥勒市教育局人事科(弥勒市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5室)。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学历标准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中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其中,高中学历、中等师范学校普通师范学历和其他中专学历均不能作为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和其他中专学历不能作为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所有学历均要求提供学历认定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即学历认证报告)。

2.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张贴照片:用两张小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的照片一致)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即《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盖章)。

6.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明(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教学实践鉴定表)。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二级乙等及以上)

8.一张小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办证用,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

9.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即《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2)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弥勒市教育局受理权限为户籍在弥勒市辖区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弥勒市辖区且人事档案托管在弥勒市的申报人员,请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员必须在2017年9月25日至10月23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时段尽量选择工作日的上班时间进行申报,以免系统不正常影响申报。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和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正确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确认点,并记好选择的确认点。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州教育局认定,请申报以上种类教师资格的申报人选择认定机构时选择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教育局。

(四)录入的申报信息提交后将不能再进行修改,请申报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申报时请记好申报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要求用A3纸打印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表格,在本网站下载填写(打印或手写均可),《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要求用A4纸型双面打印,《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用A4纸当面打印。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提交申报材料时,请申报人用牛皮纸档案袋将申报材料装袋,并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粘贴在档案袋正面并填写好相关内容。

(六)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度办法规定,过渡期从2016年1月起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月云南省进行最后一次自行组织的“两学”全省统考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现场确认信息结束后公布在本网站,请申报人员注意查询,未按通知时间参加测试和面试的将视为自行放弃,后果自负。

(八)不统一安排体检,申报人自行到弥勒县人民医院、弥勒市中医医院体检,提交体检表时需附体检化验单、心电图、B超图等单据材料。

(九)弥勒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2月22日结束,认定结果将于12月下旬在本网站进行公示,请通过认定的申报人员于公示期满后到弥勒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证书(周末正常休息)。

咨询电话:0873-6122089。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

弥勒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2.附件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doc

3.附件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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