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2018年保险硕士(MI)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保险硕士(MI)专业学位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是全国高校中最早开设专业保险课程的院校之一,自 1951年开始就一直从事保险理论和实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60年的发展历程中,它发扬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和原中国金融学院保险系的优良传统,秉承创新发展理念,形成了诚信求实、开拓进取的学院文化,成为我国风险管理与保险及社会保障理论乃至理论经济学研究、知识传播、信息交流的重要思想库之一。学院拥有一支学术精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保险学院下设三个学系: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劳动经济与社会保障学系、统计与精算学系。设有四个研究中心:健康保险与卫生经济学研究中心、保险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中国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中心、资产与信用管理研究中心。
保险学院注重师资优化和建设,构筑了一支学术精良、结构合理、学缘丰富、年富力强的教师队伍,博士化率达到95%以上。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7人,其中博士生导师9名,硕士生导师36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知识,掌握保险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和方法,熟悉经济、金融、管理等相关知识,能够胜任中外保险公司、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各大中型企业的财务融资部门及风险管理部门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招生规模:拟定招收全日制保险硕士68人。
学校复试分数线具体划线方法和标准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生源情况而定。
三、报考条件
参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中所列的报考条件。
四、报名
参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中所述的报名程序。
(一)初试
1. 保险硕士的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一,100分;③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150分;④435-保险专业基础,150分
2. 参考书目:435科目由本校自行命题。参考书目请查看研究生院主页硕士招生栏目下的专业目录及参考书。购书可与我校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010-64492338。
3. 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24日(具体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3.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4.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5.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体检
体检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的相关规定。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可转户口(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外),毕业时按“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工作单位。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生脱产学习,学制2年,学费合计3.6万元。
九、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生,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专业硕士学位。
十、其他
1.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4.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十一、招生咨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生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yjsy.uibe.edu.cn)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151;010-64495202(fax)
电子邮件: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号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