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砚山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有关事宜公告
2017-09-21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砚山县教育局关于开展

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文山州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员登录教师资格申报网站,按照教师资格申报的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录入,检查核实无误后提交。

(二)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信息确认时限内,申请人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进行个人申报信息现场确认。

(三)认定机构根据确认的信息,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网络认定后,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砚山县的社会人员。

3.工作单位在砚山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4.全日制普通校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生源地本次不受理办理教师资格证。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体检

申请人可在提交网报信息时下载或从公告附件下载体检表,体检表需双面打印并粘贴上照片,自行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中的“体检结论”要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请体检人注意查看),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体检表原件。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全日制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应予以受理。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18时前期间的8:00-24:00(国庆假期期间和“十九大”期间除外)。

(二)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照片规格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照片规格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体检和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2017年11月7日-10日)到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即可)。

1.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

1.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此条由高校所在地办理)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

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A4纸)。(《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员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即可,也可从公告附件下载,填写后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并盖章。

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云南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已取得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2015年10月后)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7年起,云南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且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云南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已取得全国统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认定。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九)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砚山县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非砚山县户籍但在砚山县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一)办证照片:必须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并确保与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相同,并上交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用于办证。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安排

教学能力测试: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跨专业申报人员、申报比现任职岗位高一级教师资格人员、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及社会人员必须参加砚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试时间于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地点在砚山县一小,请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员11月3日下午15﹕00到砚山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交教学能力测试费,抽面试顺序签。

六、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现场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于2017年12月初致电0876-3121014教育局人事股查询,确认发证后到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7年9月25日至10月27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7年10月31日18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员在网络申报时,请正确选择确认点:“砚山县教育局”,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确认点、报名号和个人密码。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见申报程序第四条,请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申请人务必在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六)砚山县本次网络申报教师资格的种类为: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七)申请人所下载打印的表册必须是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表册,其他省份的表册视为无效表册。

(八)申请人在填写通讯地址时须按如下规范格式填写:云南省文山州��县��学校(或居民住址)。

八、收费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180.00元。

若有不详,请向砚山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0876-3121014。

附件: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砚山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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