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2017-09-20来源: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为满足审判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数量

1.亚伟速录员2名;

2.办公文员1名;

3.司法辅警(男)2名;

4. 司法辅警(女)2名;

5. 网络管理员1名。

共计8人。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等;

3.身体健康,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纹身或刺青;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4.符合拟聘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和年龄条件等。(详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计划》)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校期间或从业期间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5.在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9月19日至9月20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地点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600号B座7楼,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应聘者需自行下载《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确认表》并正反 面填写打印,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此表和其他资料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现场 报名。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联系方式、特长等);

(2)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内地居民身份证;

(4)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缺失的须提供教育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各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事项的相关证明资料。

(6)未进行现场报名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证件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进行现场确认。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信息与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技能(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亚伟速录员的技能测试内容为10分钟的朗读速度为160字/分钟亚伟速录汉字操作技能测试,测试结束,系统自动评分,听打准确率不低于60%的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司法辅警体能测试共计三项:立定跳远、100米跑和1000米(女800米)跑。其中立定跳远的合格标准分别为男2.29米,女1.66米;100米跑的合格标准分别为男16秒4,女19秒4;1000米(女800米)跑的合格标准分别为男4分25秒,女4分20秒。

根据测试结果,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3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超过1:3的岗位,采取先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方式为问答,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理论和实务技能以及举止仪表和身体状况等,面试合格线为60分。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采取走访调查、谈话、查阅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提出考察意见。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

5.当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体检、考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由本院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五)公示

将拟录用人选在长兴岛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此次招聘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有法院相关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1个月,其余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按规定发放工资。

五、薪酬待遇

工资福利参照本院现有同等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具体招聘工作事宜。

2.考生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无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对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已录用者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本公告由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1-85769623

点击下载>>>1-2.zip

附件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计划.doc

附件2: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确认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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