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17-09-20来源:临沧市人力资源市场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根据法院工作需要,经临沧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及人数

按照员额法官职数和审判执行案件数量,共设聘用制书记员岗位25个,招聘书记员25名。

1、刑事审判团队6名;

2、民事审判团队6名;

3、诉讼服务中心团队4名;

4、执行团队4名;

5、跨区域案件审判团队3名;

6、行政审判团队2名。

三、岗位职责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职责

办理案件的接收、登记、移交手续;填发传票、出庭通知书,协调排期开庭、负责将有关诉讼文书交由专人送达工作;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法庭审理过程的记录工作;监督到庭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名;负责调解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笔录等记录工作;负责裁判文书的打印、盖章及交付送达工作;完成诉讼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做好已结案卷宗的装订、归档工作;填制结案报表,报送司法统计资料;按规定填发有关罪犯执行、释放被告人等手续材料;完成主审法官及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各项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3、具有较强的文字归纳能力和速记能力,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计算机中文录入及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法律、中文专业优先;

5、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学历28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等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考试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8日(周末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2、报名地点: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A5006室

3、报名及资格审查: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复印件2份,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参加考试。

4、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分值各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听打、计算机应用、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三个方面,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测试采取根据命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撰写一篇文章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综合素质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评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知识内容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综合成绩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相结合,即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的比例择优进入体检及政审程序。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进入;若仍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解决。

5、考试时间:2017年10月10日

考试地点:临沧市人民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 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或自动弃权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状况、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家庭情况等进行考察。若出现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按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正式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保险,含五险每月3200元;出差按正式干警出差差旅费报销;按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八、纪律要求

1、应聘者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3、被聘用人员在签订合同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即在试用期、合同期以及解除合同后,不能将工作中接触的案件信息通过语言、网络等方式向社会散播,对因此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的将由违反保密协议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被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利用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解除聘用合同。

5、工作时间和纪律:参照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干警执行。

6、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

7、公告解释权最终归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联系方式: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政治部

联系电话:0883-2142620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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