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
2017-09-19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做好2017年秋季文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市2017年秋季将开展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确保申请人员顺利完成网络申报和现场确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受理范围:户籍在文山市范围内的社会人员或在文山市属地内工作(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网络申报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7:00-24:00(国庆假期期间和“十九大”期间除外)。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

(四)现场确认地点: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文山市的人员在文山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政务大楼六楼)进行现场确认。

二、申报程序

(一)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2015年10月后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10月31日17时前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10月31日17时前提交信息。

(二)每一步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后才进行操作,并上传个人证件照(请提前准备好电子照片,照片规格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证件号码和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和现场确认。如需要再次登录修改信息,修改后请点击提交。

三、现场确认时,请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所有证件审核原件交A4纸复印件,缺一不可):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网络申报审核无误后即可点击打印(只收网报后打印的申请表,用空表填写无效);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体检表一份。请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医院完成体检,体检地点规定在文山市医院体检中心,在医院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并粘贴照片后才能进行体检;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表一份(附件1),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请下载填写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七)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国考合格证明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到文山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未报名者不再另行安排,测试成绩合格后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表;

(九)一寸免冠办证照片(请确保贴在申请表上,上交办证和网络申报的电子照片相同);

(十)所有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整理装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请自己到文具店购买)。教育系统在职申报人员还要提供上学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学历及专业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专业性强的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相对应,如: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而且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必须相对应;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而且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必须相对应。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合格证取证时间需在2015年10月后。云南省自行组织的中小学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合格证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12月。2018年省考成绩不再有效。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关事项

(一)参加测试人员范围

1、在文山市属地内工作(学习)或户口在文山市范围内的社会人员。

2、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3、在职教师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人员(如拥有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初中、高中或中专教师资格证)。

4、参加工作未满一年,不能提供年度考核结果的在职公办和民办学校教师。

5、在校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乏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人员(师范类毕业生不能提供申报种类所需《教育实习鉴定表》材料)的。

(二)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

(三)报名地点

文山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政务大楼六楼)

(四)测试安排

10月20日在文山市第五小学安排测试,19日上午请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查看具体安排。(如时间地点有变另行通知)

六、办理费用

(一)体检由本人自行到文山市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费用自理。

(二)依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文件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

附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文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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