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湘乡市委政法委员会选调公告
2017-09-15来源:

为了加强湘乡市法学会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湘机编办[2017]5号下达的编制计划,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法学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室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湘乡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2014年招聘暂未入编的“5511”人才工程引进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三)、年龄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

(四)、工龄3年以上。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及程序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确定选调人员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湘乡网上发布《中共湘乡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调法学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9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 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政工室(行政中心0262)。联系人:王新泉,电话:56768100、13786246418。

3.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中共湘乡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调会法学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同时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笔试开考条件

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不足时,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四)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湘乡市情20分、时事20分、党的理论知识20分、其他4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同进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方式为结构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执行,由中共湘乡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情况,了解入选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选调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湘乡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确定选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入手续。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中共湘乡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选调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中责任。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舞弊的行为,则取消考生的选调资格。为了确保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56771048

附件:中共湘乡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调法学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湘乡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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